摘要

<正>川府发[2018]2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平稳有序推进我省国税地税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的合法性和执法统一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