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解阻碍专利权出资的制度瓶颈,应从法律有效性与经济有效性两个维度审视,在两个维度上完成专利权出资才能充分实现专利技术的权利价值和商业价值。案例分析表明,在专利权出资人和公司股东实施专利权出资活动过程中,在司法部门解决专利权出资纠纷过程中,专利权出资有效性问题形成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实践和认知。建议以生产力优先标准进一步优化相关法律的解释与适用,更新专利权出资的制度机制,支持当事人采用更有效率的专利权出资模式,这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