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种子没有生产潜力作为影响农村生产的主要因素,不能提高所需栽培品种的产量,所以在《种子法》中要求:种子生产者与经营者需要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种子,避免对农业生产带来不利影响。但是种子作为有生命力的生物产品,在栽培期间,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使产量减少,农作物种子纠纷在实际上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特点,导致农作物种子纠纷的定性容易存在争议贸易,只有客观分析种子纠纷形成的原因,才能准确划分法律责任。在产业化背景下,需要明确种子质量的基本概念、种子质量纠纷的原因,才能处理好农作物种子纠纷问题,促进农业经济稳定发展。故此,文章将分析种子质量的基本构成、种子质量纠纷的原因、合理处理农作物种子纠纷的必要性、产业化背景下农作物种子纠纷防范对策与法律职责划分五个部分,以期为业内工作者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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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辽东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