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工具司机的驾驶行为关涉到公共安全,因而其身份具有公共性,而其身份的公共性要求法律给予更为严格的保护。侵扰公共交通工具司机的行为法律责任之基础在于其客观上侵犯法益、主观上具有恶性以及被侵扰者身份的公共性。防治乘客侵扰公共交通工具司机的行为,有赖于从立法上赋予公共交通工具司机公职身份,为侵扰者设定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多措并举加强司机的保护,并且建立信用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