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理合同作为《民法典》唯一新增有名合同,其法律关系备受司法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在当前供应链金融中我国中小企业面临资金短缺、融资难的严峻形势下,新型融资模式商业保理逐渐成为了中小企业的首选。作为从事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商业保理机构在风险防控方面应有别于其他普通商事主体,应着力加强防范供应链金融中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风险,以期实现供应链金融整体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