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09—2020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结果显示,自愿披露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营造积极的协同创新环境,显著促进技术创新,这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企业较高的“伦理”动机;当企业仅表现出“迎合”动机时,履行的社会责任难以转化为企业的创新要素,因而并未对创新产生显著促进作用。进一步检验发现,自愿披露下社会履行社会责任是通过降低代理成本和融资约束,进而促进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