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作为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专利侵权的法定构成要件之一,可称之为专利侵权的目的要件。相比于专利侵权的客观行为判断,对为生产经营目的的解释,缺乏较为统一的认识,实务上的认定也并不完全一致。在学理上,关于该侵权要件的解释并未出现系统的法教义学推理论述,法院也无法通过相关的学说对该侵权构成要件的成立与否作出认定,进而在实务中更多时候需要通过对专利侵权的客观行为判断,并以此作为审理要点。司法实践中,专利侵权案件的争议焦点往往集中于专利侵权技术方案的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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