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府函[2021] 198号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对瓮安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武圣宫、任承纪故居实施迁移异地保护的请示》 (黔南府呈[2021]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对瓮安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武圣宫、任承纪故居实施迁移异地保护。二、你州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完善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