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鲁政字[2020]64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报送的《关于济南至乐陵高速公路南延线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20]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济南至乐陵高速公路南延线设置收费站2处,分别为:崔寨南、华山北。收费期限25年。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