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万物互联时代,以边缘计算模型为核心的大数据处理技术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在边缘计算模型的运行中,伴生出大量的临时复制技术现象,主要体现在协同缓存和计算卸载过程中。这些技术现象驱动着新的生产关系的调整与变革。著作权法对其予以恰当的认识与规制,不仅事关著作权法上复制权的内涵与外延的界定,也关涉著作权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在法教义学上,需要从事实与价值的维度,运用体系化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著作权法应明确将临时复制纳入复制权规制的范畴,并规定符合特定条件的临时复制属于合理使用。在此基础之上,合理构建著作权人、服务器出租人、服务器使用人等相关主体之间的责任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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