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歌曲《五环之歌》改编自《牡丹之歌》,改编者被享有词作品改编权的公司告上法庭,但后者因为无法单独主张歌曲整体相关权利而败诉。通过对改编权的厘定,区分了改编权与修改权,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指出改编权在于是否形成有独创性的新作品。《五环之歌》不构成侵犯《牡丹之歌》的依据是:(一)独创性;(二)脱离原作;(三)后续利用合理。在当前歌曲改编盛行的互联网时代,如何合法合理获取作品的改编权意义重大。

  • 单位
    天津音乐学院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