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私募基金"投资属性"这一核心特征出发,深入剖析比较了不同组织形式的基金的基本构造差异,并以有限合伙型基金为聚焦点,具体解读了私募基金底层出险后,投资人可选择的维权路径及相应困境。本文在主张基金底层退出障碍将直接导致合伙人"退伙"或"解散"的维权途径一定程度丧失现实意义的基础上,就如何结合管理人履职状态调整维权方案展开了详细探讨。结合笔者自身实操经验及大量案件检索成果,本文进一步对管理人失职情形下投资人维权思路进行了梳理整合,并一一指出了相对应的核心难点问题。本文致力于及时归纳总结实务难点,寻找可能的突破口,更好地维护投资人权益;亦期待对投资人回归理性投资有所警示,为重建良性的市场投资环境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