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事诉讼法》立法建议稿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应如何认定其性质,在"行为保全程序说""法律制裁说"和"家事非讼程序说"三维之争中,折衷说具有可采性。家事诉讼立法建议稿中仅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种"类行为保全"的特别程序,无法满足家事诉讼纠纷中保护当事人的现实需求,需要增设符合家事诉讼纠纷案件特色的行为保全制度,对当事人进行更为充分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