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和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警务工作不断面临新的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但是在多年的警务改革中,警察依法"打击犯罪"与"社会服务"职能何者第一却成了警务改革中难以解决的理论困惑和难题。本文认为,从整体思维的角度来看,警察依法"打击犯罪"和"社会服务"是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如何处理好二者的辩证关系才是警务改革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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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四川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