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Q:台风季即将到来,在此期间的货物运输中,如果货运代理人或承运人因台风带来恶劣天气导致货物产生货损,是否属不可抗力并免责?A:《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款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台风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要看实际情况。青岛海事法院此前的一例判决也说明,台风并不肯定构成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