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陆法系国家司法程序分为"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其划分的主要标准在于处理的事项是否有"争议"以及事项的类型、特征等。循此标准,可暂将公证归类于非讼程序的范畴。以往关于公证的论说大多立基于公证的"证明"或"服务"等属性,侧重于内部视角和微观分析,解决的是公证有能力做什么的问题,至于公证应当做什么(职能定位)还要引入外部视角并进行宏观上的分析。非讼程序统领了包括公证、仲裁、人民调解等类制度,其设计原理和价值目标为分析公证提供了一种外部和宏观视角。本文通过分析公证的非讼程序属性,重构公证的非讼功能,以期对充分发挥公证制度的价值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