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决定医疗事故罪罪名是否成立的关键,鉴定意见则往往成为认定该因果关系的主要依据。分析2012-2021年相关裁判文书发现,医疗事故罪之因果关系认定中鉴定意见的适用,存在鉴定主体多元导致不同鉴定意见间易生冲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申请重新鉴定的难度大、对鉴定意见缺乏实质审查而致“以鉴代审”等问题;对此应逐步推动鉴定体制一元化以化解鉴定的交错与意见冲突,完善鉴定救济机制以保障当事人提出合理异议的权利,对鉴定意见进行实质审查以避免“以鉴代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