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务现代化背景下的辅警队伍建设,应将警、辅视为协同发展的有机整体,打造集招录培训、能力提升、文化建设为一体的警务共同体,推动立法精细化、提质精细化、增效精细化,应实现队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正规化,既根据合法性原则从外部关系上将警、辅视为警察权的共同持有者与公民权划清界限,又根据现实性原则从内部关系上区分警察职权和辅警职权,还应根据规范性原则明晰警察机构职权与政府机构职权的划分,可参照正式民警的招录、培养、教育、训练、奖惩、保障等机制,逐步探索建立具有全国统一标准、体现地方特色的规范化、本地化、科学化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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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