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遇越来越向非刑事化、轻刑化和非监禁化的方向发展,对未成年人采取特殊保护的理念在国际上已经达成共识。特殊保护理念在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中,可以理解为与成年犯矫正有着本质区别的"柔性"矫正理念和措施的应用。"教育刑""国家亲权"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等理论可以合理的诠释"柔性"矫正的逻辑起点和理论依据。在我国新颁布的《社区矫正法》里,"柔性"矫正的相关原则亦有具体的立法体现。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应当重视社会控制理论的应用,运用该理论"社会联系"中"依恋""参与""抱负"和"信念"四个要素,重新认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并分别从家庭治疗、社区融入、认知行为干预和重塑角色认同等方面矫正干预,充分发挥"柔性"矫正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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