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提出,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浙江省积极深化新时代社会救助综合改革,社会力量参与能力显著增强。海宁市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救助法规政策中,推动救助帮扶向“物质+精神+服务+发展”多维度转变,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激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