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使我国乡村社会初步呈现出治理主体多元化的态势。多元化治理主体对乡村治理有利有弊,从乡村治理的现实状况考察,由于乡镇政府的治理不力、乡村非政府组织的无力、普通村民的无奈,以及各治理主体间权力调控不当,往往产生治理主体缺位,甚至造成乡村治理困境。因此,需要建构乡村治理主体的优化组合。在考量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民主发育程度以及乡村之间的非均质性特征后发现,建构经济欠发达地区乡村治理主体的优化组合,应该采取乡村精英为主导多元治理主体合作共治的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