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权法》第202条规定的抵押权的行使超过其行使期间,将不受人民法院保护对其含义如何去解读?债权人的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与抵押权行使期限之间存在怎样的法律关系?该条表述过于简单,易生歧义,本文将在通过对当前学术界对该条款的不同解释方法进行比对,以及域外国家立法例研究的基础上,寻找物权法第202条的解释出路。

  • 单位
    吉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