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深化农村“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是我国今年以及今后一段时期“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这项改革最大的短板在于我国迄今未能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体系,更是缺乏具有内嵌金融功能的综合合作组织体系。下一步改革应大力发展信用合作,通过将信用合作与生产合作、供销合作融合于社区合作;加强地方政府引导和行业管理;将信用合作作为一种机制而非机构;商业银行与合作金融互为补充等措施,来规范农村的金融机构,完善农村融资平台和金融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