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否成为协同治理主体中重要的参与力量,是判定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工作在协同基层社会治理、协调民族关系、服务困难群体、促进基层社会和谐、实现多元有效合作治理中发挥了服务型治理的重要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为牵引的"三社联动"创新了社会服务的供给方式,实现了社区层面"三社联动"与政府宏观架构的有效衔接,但在某种程度上也造成协同治理的体制性依赖。作为社会行动主体的社会工作协同基层治理的目的就是要在达到治理效益最大化和效果最优化的基础上,实现治理主体在结构耦合与资源共享行动中的共赢。走出社会工作协同基层治理的体制性依赖困境,需要创新治理动力协同机制,构建治理风险防控机制,重塑治理监督保障机制,优化治理绩效评估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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