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之法意

作者:杜文忠
来源: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48(04): 124-133.
DOI:10.13885/j.issn.1000-2804.2020.04.014

摘要

中国人历来喜欢"讲理",中国古代就有"以理统法"之说,情理、道理中包含了中国人的法意识、法观念,"讲理"之风,一直是中国人的法律生活的重要内容。历史上的中国讲的理,从来都不是西方式的形式理性;历史上的中国法律理性,也不是有如机械般可以计算的法律理性。与西方形式理性化的法理学不同,中国人的"法理化"包括了天道神性(道)、社会理性(理)、国家理性(法)三个部分,包括了道、理、法三个部分。由道而生理,由理而生法,因此作者称之为"道法学"或者"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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