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体育产业化的发展,营销成本不断攀升,隐性营销这种成本低廉的搭便车方式应运而生。其中,针对奥林匹克标志的隐性营销面临行为认定困难和各方利益平衡等问题,存在规制的困境。2018年,我国修订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平衡合理使用和私权专有为立法思路,对奥林匹克标志使用和隐性营销规制进行了规范。分析现有立法和实践,尚需要在提高专门法位阶,明确对隐形营销的规定,强化奥林匹克标志作为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完善,以提升我国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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