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解放妇女和壮大革命力量,20世纪40年代晋冀鲁豫边区进行了以"婚姻自由""婚姻自主"为内容的婚姻变革。通过边区政府的强力推动,以体现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为主要内容的婚姻制度和婚姻观念逐步为边区民众所接受。然而,由于边区社会经济结构没有发生根本性变革,男女不平等、买卖婚等旧式婚姻制度和婚姻观念仍有继续存在的社会土壤。同时,新婚姻制度作为壮大革命队伍的手段,使得婚姻条例带有强烈的革命目的,往往将革命因素变成强制手段,从而使得婚姻实践中出现违背婚姻自由原则的现象。因此,妇女的真正解放必须建立在男女经济平等和妇女经济独立的基础上才能够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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