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是垄断行为规制的制度性工具,其实施效果取决于责任体系的合理设置;《反垄断法》针对垄断行为已经设置民事和行政责任但并没有刑事责任的规定,因而是否应将垄断行为入罪化,一直是中国反垄断立法和执法中的争议点,责任设置应与法益保护需求相应适应;通过对《反垄断法》责任机制进行评估发现,既有的责任规范能够形成有效的威慑力,并对垄断行为予以有效规制,因而没有必要导入刑事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