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后,区块链技术快速兴起并深度介入货币金融行业,促进了非法定数字货币的发展,对主权国家的法定货币体系造成巨大冲击。为维护法定货币主权与竞争优势,发展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构建现代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法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利用规范分析方法剖析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基本内涵与主要特征,发现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是由中央银行发行的,以政府信用为担保,由指定机构运营并向社会公众发售,具有法偿性、等价性、可控匿名性的数字货币。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数字货币”为关键词检索得到2 147份判决书并基于此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我国中央银行数字货币主要面临经济法层面的货币法偿性困境、民法层面的货币所有权转移困境、刑法层面的货币金融犯罪(主要是货币造假、洗钱犯罪)法治困境。对不同经济体发展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经验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发展中经济体对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态度普遍更积极,但因前期研发准备不足、法治体系不完善,常以失败告终;发达经济体对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态度普遍更保守,秉承审慎发展与法治原则,选择契合本国国情的可行性路径,但需要警惕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法律地位与法偿性难以得到保证的法律风险。为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法治体系,应从经济法上厘定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无限法偿性,即通过立法明确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法偿性,并设立过渡期特别规制;完善民法,适用“占有即所有”原则,以交付转移作为货币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建立健全关于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金融犯罪刑事法治制度,特别是逐步完善中央银行数字货币防范假币机制,构建关于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反洗钱犯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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