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哲学视域下的国际法有效性问题本质上是国际法和有效法在概念上的关系问题。理论上有价值、实效和体系三种理解法律有效性的维度。通过对三种维度的整合,可以发现国际法问题的思维本质是法律有效性和国际法之间的概念涵摄。在考虑维度统合和程度模态的前提下,有效法需具备一定程度的体系有效性和效能有效性,并以任意程度的价值有效性作为规范性补强。而国际法恰好具备相当程度的实效性,其强价值性也可补充弱体系性带来的缺陷,由此可得出国际法具备法律有效性的结论,从而促进实践上的法律自觉。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