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思维逻辑起点的模糊,已成为推进法治建设的观念障碍。遵循逻辑规则是法律思维的显著特征。为法治服务的法思维,其逻辑起点是拟制的法律。法律规范的内容虽源自社会,但体系性的法律架构是立法者拟制的产物。被拟制的法律原则、规范、概念、主体等作为制度性事实是"效果历史"的组成部分。作为意向思维的结果,法律对所欲调整的社会已有所定义。法治是由法律定义的秩序。法律既是思维的指引,也是推理的前提、解释的对象、论证的依据。法律思维的基本特征是"据法思考",拟制的法律是据法思考的逻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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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