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国内化"仲裁理论的核心内容是仲裁程序和实体法法律适用的"非当地化"。通过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运用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合同条款以及善意扩大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的立法本意等措施,克服传统私法对在线仲裁最大的法律障碍——司法管辖权,凸现在线快捷、高效和成本低廉的优势,使仲裁在"互联网+"的条件下与选择性纠纷解决方法有效结合,优势更加突出。为了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应克服司法资源不足等困难,大力发展"互联网+司法",建立在线仲裁机制,解决社会纠纷。我国是单一的法律体系国家,实行"互联网+"的在线仲裁模式,有着独特的优势,一般仲裁中不存在在线仲裁形式和实体法律问题;而对于涉外仲裁,我国可以采取"WIPO"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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