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罪犯分类制度是监狱工作的基础制度。在五大改造视野下检视罪犯分类制度,未达到应有水平,其存在以下不足:没有更早、更全面地顾及五大改造的有效实施,没有建立基础性的针对五大改造的评估标准,没有提升到支撑五大改造创新实践的应有高度等。因此,需要从优化五大改造的罪犯分类分流排序、构建五大改造的罪犯分类指标体系、完善五大改造的罪犯改造分级处遇、改进五大改造的监狱分类建设体系、提升适配五大改造的罪犯分类法律地位等方面推进罪犯分类制度的改革创新。同时,要重视监管改造制度自身建设要更充分更完善、要与其他改造制度平衡发展、监管改造制度改革必须依托监狱法制建设创新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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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市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