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体制下,其它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比起行政立法较为容易,更有基础,已有一些制度上的雏形和实践上的经验,并可以借鉴行政复议一并审查制度。在对其它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现有基础进行梳理后,分别从审查对象、启动方式、审查方式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