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幼儿园作为托育服务重要供给主体的政策定位已基本确立。由于长期以来幼儿园发展定位以及制度建设并未涉及托育服务的供给,当前其提供托育服务面临法规与政策、监管、课程、发展空间等多方面现实困境。在当下托育服务体系建构背景下,亟须清晰和完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的政策制度框架和体系,理顺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的监督与管理体制,制定课程框架与质量规范。同时,推动国家和地方托育保育立法,为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法规支持。

  • 单位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