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赣发改长江规〔2022〕1068号2022年12月31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水利局、文广新旅局、林业局,赣江新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局、社会发展局:为推动和规范全省生态资产价值评估工作,促进生态资源价值高效转化,形成具有江西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模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西省生态资产价值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