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鄂政函[2020]3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专项评估检查,十堰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长阳县、五峰县、孝昌县、大悟县、蕲春县、麻城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咸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