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要求各地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辽宁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实施三孩政策,在对城镇女性职工养育婴幼儿方面出台了关于生育补贴、育儿假期和提供公共服务资源等政策,但是生育率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提升。“三孩政策”遇冷最根本的原因是生育和育儿的经济与时间成本增加、政府对于公共卫生资源的配置不合理。因此,只有建立完善的育龄女性育儿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充分保障女性权益、完善公共服务,才能更好地鼓励城镇女性职工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