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应当允许集体土地在不同主体间自由流动。但是,农用地受农业生产用途限制,一般不纳入城乡一体化范围。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存在区别,但二者都是建造建筑物、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土地;成渝两地的试验表明,集体农民拥有其他稳定住所后,有权自愿通过将宅基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方式,间接入市流转。集体建设用地,身份性不强,具有商业属性,由非所有权人占有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与国有土地一样自由入市和流转,实现城乡建设用地一体化。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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