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行为人,主体方面的共性是以文化水平偏低的中青年男性为主,工作稳定性差,无业和业余时间较多、有一定的计算机网络基础;客观方面以网络作为信息获取和传播的主要媒介,非法信息以数字化为形式。应坚持司法惩治为主,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注重前期预防,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监管,以防治非法持有并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