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挂靠经营可分为"开办型"挂靠和"提供型"挂靠。对挂靠案件的诉讼主体,司法解释虽有规定,但实践中情况复杂,做法不一。对挂靠案件当事人即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司法解释的规定缺失,实践中更是争议颇多。本文从法理和实务两个层面,分别对"开办型"挂靠案件和"提供型"挂靠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与民事责任的承担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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