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报表》(财会〔2017〕25号)首次要求事业单位根据会计处理谨慎性的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充分估计事业单位可能发生的应收账款资产减值,提取坏账准备,并规定了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因此事业单位应以备抵法核算资产减值业务,计算预提坏账损失。从核算的经济性与可靠性角度,实务中运用较多的计提坏账损失的方法是"个别认定法+账龄分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