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被追诉者知情权是保障认罪认罚自愿真实性的重要部分。从司法实践来看,被追诉者"告"而"不知"现象明显,告知流于形式。认罪认罚案件的告知义务明显区别于普通刑事案件,集中表现在增加对认罪认罚性质及从宽幅度的告知、明确对证据的告知、对机关内部量刑指南的告知以及对上诉风险的告知。在现有立法框架下,通过完善告知义务来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