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国家确认并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财产权利,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与秩序的基础性制度,其核心功能包括权利确认与保护功能、公示功能、服务功能等,其附加功能包括行政监管与宏观调控、征税、反腐等。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本身及其实施效果而言,应着力关切该制度的核心功能能否顺利实现,不能因附加功能产生溢出效用而削弱或者淡化核心功能,更不能片面夸大附加功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