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川建行规〔2022〕5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构建住宅工程质量社会共治格局,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要求,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现就全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 单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