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虚拟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衍射,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加深,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不同的国家治理理念也会形成不同的行政法根基,十八大提出的"政社分离",也深层次意味着公和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合作行政。微信支付在近7年的发展中逐渐成为了举足轻重的线上交易方式,但同时由于行政管理的滞后,也滋生了诸多治安、刑事问题。本文将以公安机关与微信平台合作治理微信支付为例,来探究公司合作中虚拟社会的平衡治理。首先,谈及虚拟社会的治理现状,其中涉及微信支付治理中案件侦破难、预防管理弱的二重困境;其次,讨论公安机关与微信平台的合作应属于何种类型,以及其实质为何;最后,也是本文的重点,从公权力的放与收、科技发展与合作优化、控权与管理三个维度来阐述公私合作之平衡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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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浙江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