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根据群众举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查证核实,汝州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7月下发了《关于汝州市燃气工程配套费和初安装费收取问题的批复》(汝政文[2016]117号),该文件指定汝州燃气企业为庭院管网、户内设施建设的设计施工企业,并制定收费标准。汝州市人民政府的上述行为违背了《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