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建筑业的税率、税款的预缴和纳税申报等涉税业务与营业税下的政策相比,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基于税改后财税政策的新变化,笔者认为,选择适用的税率,正确地计算、预缴增值税,都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关。文章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用和基本原理,以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标准、具体把控等方面进行了深刻分析,分类别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全面地阐述,对于正确把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一政策问题,提供了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