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小保:2016年11月6日,我在工作中被塑机轧伤右手。治疗期间,公司态度积极,不仅垫付了医疗费用,还预付了2万元赔偿金,承诺待治疗结束后双方再协商赔偿事宜。我便不着急申请工伤认定。今年1月初,我治疗结束后,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于是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为我的申请已经超过了一年的工伤申请时限,因此未予受理。请问:错过了工伤申报期限该如何维权?杨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