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一环,诉前程序承载着行政纠错与检察监督的双重功能,亦是牵系检察权与行政权的柔性纽带。通过对2015年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的案件梳理和数据分析可知,虽然诉前程序适用的统一性及规范性对行政公益诉讼的司法效果产生重要影响,但囿于检察资源的有限性、行政裁量权的扩张性及公益损害的模糊性等规制瓶颈,需重新审视诉前程序的制度架构。文章针对诉前程序内部构造与外部联系的不足进行弥补,进而从诉前程序适用范围的识别范围予以可行性、科学性审视,并构建一套完整的事前、事中及事后审查机制。
- 单位